| 刊登广告须知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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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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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须知
1. 刊登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本报刊登广告应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2. 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提交本单位的证明。
4. 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发的登记证。
5. 图书发行广告,应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的出版证明。
6. 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广告,应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7. 药品广告,应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8. 广告文稿最迟要在刊出日期前20天寄达本社,连续刊出的广告如需改动,须在截稿日期前将新稿寄至本社,否则将继续延用最近一期广告文稿。
9. 刊登广告单位及个人必须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0.原稿必须缮写清楚,画稿、照片要清晰,用字规范化,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如因原稿不清发生刊出错误由刊户负责;如有与原文不符处,本报酌情更正,原稿仍按规定价格收费。
11.凡刊登广告须先付清全部广告费。广告位置已排好,客户如要求停登,本社将收取本次广告费的20%和全部设计、制版费。
12.委托本报(刊)设计、编写、制作的广告画稿需另收设计、制作费。
刊登广告范围
1. 凡大、中、小学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可以使用的教学辅导类报纸、杂志、图书、音像等产品均可予以刊登。
2. 凡适合大、中、小学师生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医药、保健品、食品、饮用品等均可予以刊登。
3. 凡大、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辅助产品、玩具、科技用品等均可予以刊登。
4. 本报、刊可酌情与其它报刊互换广告。
5. 广告刊出后,本社将向刊户寄送两份样报、样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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